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检测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六十六条 建设工程结构安全性鉴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鉴定机构实施。鉴定结论应当客观真实,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