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用房地产进行补偿的,以统建房屋方式进行安置。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