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4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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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征地: (一)根据建设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确定征地方案... 第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征用土地,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当事人支付征地补偿费,核减农业税。 第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由市政府综... 第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九条 被征地单位与第三人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被征地单位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第二十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条 被征地单位应在深圳市金融机构设专户存储征地补偿费。 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按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一条 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所有的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负责付给本人。其余的征地... 第二十二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二十二条 土地被征用后,当事人原负担的农业税由有关部门凭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的《征地决定书》按规定给予...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落实,由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者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须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五条 土地使用权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未按《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规定申...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作为土地使用者的自然人死亡而无量合法承继者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无偿收...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七条 下列情形之一,主管部门在年期届满前可以收回有偿出让的土地使用权: (一)根...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园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收回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生效的,视为收回土地使用权。依... 第三十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条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时间: (一)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时...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协议应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搬... 第三十二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二条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可以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或者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 第三十三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补偿: (一)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第(...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四条 采取产权调换的,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补偿同样用途、价值相当的房地产。调换的... 第三十五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五条 下列情形,采取作价补偿方式: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当事人同意以现金补偿的... 第三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六条 收回有偿受让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采取作价补偿的,应对未满年期部分的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七条 按本条例规定,用房地产进行补偿的,以统建房屋方式进行安置。 第三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八条 因微利商品房、福利商品房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被收回而受影响的,由市、区住宅部门... 第三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九条 对应当以产权调换方式补偿而暂时无法补偿的,应对受影响的土地使用者妥善合理地... 第四十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条 根据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安置临时居所的,在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按安置补偿协议履... 第四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一条 依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而产生的搬迁费... 第四十二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二条 收回有产权纠纷的土地使用权,可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先行决定补偿安置方案。主...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三条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有抵押权的,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应在收... 第四十四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四条 因收回土地使用权造成停产、停业引起经济损失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给予补偿...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将补偿安置费... 第四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地产,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交接...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七条 经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批准临时租用的国有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部门或派...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八条 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届满前,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可以提前收...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收回临时用地的决定生效后,有权强制接管和实际占用有关的... 第五十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条 无权征用土地而非法征用土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和行政监...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的有关征地文书...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 第五十三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三条 依本条例规定,受委托办理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安置具体事宜,有下列...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 占用、克扣、截留、挪用、私分有关的安置补偿费用的,由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责令... 第五十五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五条 当事人对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主管部门或其... 第五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七条 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阻挠征用...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在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中玩忽职守、溢用职... 第五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涉及征用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各种安置补偿费、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 第六十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实施前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已同当事人签订了与征用土地及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关协议的,按原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