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在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工作中玩忽职守、溢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所在单位作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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