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七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七条 威胁、恐吓、辱骂、殴打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阻挠征用土地和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