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擅自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成员签订的有关征地文书,一律无效;在非法取得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建设的,以非法转让土地处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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