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收回临时用地的决定生效后,有权强制接管和实际占用有关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并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