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安置协议应规定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其他需要订立的条款。补偿安置协议应按本条例规定和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进行协商订立。 当事人要求评估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委托物业估价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