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判决、裁定生效的,视为收回土地使用权。依前款规定没收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应交主管部门、派出机构管理。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