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八条 园实施城市规划需要,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可以收回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