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六条 作为土地使用者的自然人死亡而无量合法承继者的,由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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