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在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下,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将补偿安置费付给被撤销的用地单位的清算组织或产权单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