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二十三条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政策的落实,由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会同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当事人对征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以及收益的分配,劳动就业与安排,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 4. 收回土地使用权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