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八条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补偿费,其计算方法及标准由市政府综合土地类别、使用现状、产值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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