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

深圳市征用土地与收回土地使用权条例 未分类 第一节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范围 第五十四条 占用、克扣、截留、挪用、私分有关的安置补偿费用的,由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责令退赔。对有关当事人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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