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政府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