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深圳市排水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排水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配套排水设施,并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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