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