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地方性法规 共 2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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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 第十一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一条 引导依法成立各类文化产业领域的行业协会。 第十二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二条 鼓励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文化中介机构,增强服务功能。 鼓励中介机构在市场开拓、投资融资、产权... 第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 第十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 第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 第十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第五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文化产业政策;对纳入政府投资导向目录的鼓励性文化产业项目,应当予... 第十五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五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与激励机制。对获得年度最佳创意成果转化、年度最大出口量文化企业以及... 第六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 第十六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依法从事下列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 (一)赴境外开展音乐、戏剧、杂技、民间文艺等... 第七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七条 市政府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 第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 第八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八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的信息、技术、交易服务平台,构建本市文化产业发展支持体系,营造有... 第十八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八条 市、区政府以及相关服务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从事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业务提供指导和支持,并在研发设计、境外... 第九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九条 市、区政府和司法机关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机制。积极提供知识... 第十九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四章 资金支持 第十九条 市文化产业发展行政事务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组织有影响的文化商业项目到境外参加国际演出... 第二十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产权交易机构以及中介机构应当为文化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发行... 第二十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三条 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文化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机制,并将文化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纳入人才工作规划和...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市场筹集资金。际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建立灵活用人机制,支持用人...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第二十八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外资从事文化产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