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和文化企业建立具有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文化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 鼓励高等院校根据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专业设置。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培养文化产业人才。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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