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五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人才培养与引进 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民族(传统)文化的技艺大师、传人收徒授业。 以师承关系学习民族(传统)技艺,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