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相应的配套办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