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七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出口扶持 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国际著名文化制作、经纪、营销机构合作,利用境外合作者的资金、技术和营销渠道,生产制作科技含量高、资金密集型的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开展国际营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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