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型的本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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