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采购文化产品和服务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自主创新型的本市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