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二)鼓励自主创新; (三)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