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应当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市、区政府在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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