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四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四条 文化企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也可以选择享受国家、省以及本市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