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创业发展扶持 第十条 市、区政府应当扶持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的建设,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引导相关文化企业和中介机构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打造国家级创意产业园区,积极吸引知名文化企业、中介组织和研究培训机构把总部或者研发、制造、采购、财务中心设在园区。 支持将旧城区、旧村、旧工业区改造成为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及其配套服务设施。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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