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深圳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 未分类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区政府应当在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新兴和原创文化产业,重点扶持特色和优势文化产业,积极促进民族和传统文化产业化。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的发展。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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