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