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未设立盲人阅览室的,由市文体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