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四十三条

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信息交流 第四十三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向公众提供服务的单位,为听力、言语残疾人办理相关事务时,应当提供手语翻译或者其他便于沟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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