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燃气条例 未分类 第三章 经营许可 第二十一条 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未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不得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