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会同活动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制定因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方案,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提示和引导,合理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