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四十七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四十七条 市、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区主管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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