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四十八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四十八条 市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内容。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