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工作职责或者业务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再生资源、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电商、快递、酒店、餐饮、旅游、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开展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指导和评价工作,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相关要求应当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管理规约和物业服务合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