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二条 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未分类 第五章 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第五十二条 每年11月8日为垃圾减量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产生。 市、区主管部门应当在垃圾减量日组织开展垃圾减量宣传教育,并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引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减量体验活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