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与内地之间人员往来管理规定 未分类 第二条 在特区与内地之间建立有管理设施的陆地管理线,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负责巡逻管理。 陆地管理线上的巡逻路,只供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巡逻和有关检查管理人员执勤使用。原属民用的路段,仍可供民用车辆使用。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