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三十六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 未分类 第二章 人体器官摘取与植入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