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