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未分类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