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五条 发挥市人民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扶持作用,按照我市产业集群发展规划,聚焦人工智能核心领域与关键环节开展专项扶持。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发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加大对人工智能初创企业信用担保力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