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四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五章 促进与保障 第五十四条 人工智能企业引进的人才,在企业设立、项目申报和出入境、住房、外汇管理、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人才政策待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