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四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四十三条 市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开放制度,定期制定并发布人工智能场景需求清单,公开征集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吸引境内外高水平的人工智能产品和服务供给方。
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供需市场化运营机制。
探索建立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供需市场化运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