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四十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 第四章 应用场景拓展 第四十条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法律服务、社会治安防控、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金融风险、国有资产、规划投资、财政、税收、审计、统计等领域的应用,为本市制定经济政策、监控经济运行状态提供依据。
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节能减排等领域的应用,提升对生态风险的防范处理能力。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9-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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