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中介机构应当将执业许可证的正本或者副本置于其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中介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执业许可证出借、转让或者出租给他人。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