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机构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二)推荐、招聘、租赁或者转让人才; (三)寻聘高级人才; (四)为用人单位和应聘人才提供洽谈场所; (五)进行人才测评和人才价值评估; (六)执业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业务。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