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禁止中介机构进行下列行为: (一)提供虚假招聘应聘广告或者信息; (二)以欺诈为目的签订虚假合同,或者在合同之外进行虚假承诺; (三)与用人单位串通欺诈应聘人才; (四)以自己或者用人单位名义,向应聘人才收取中介服务费外的其他费用; (五)未经应聘人才同意,公开其个人资料或者信息;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