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 未分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中介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应当符合安全、交通、卫生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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